【职称层级】
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设置专业】
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了四个专业方向。
一是品牌研究与开发(包括品牌理论、品牌文化研究和发掘、品牌发展规划和实施等);
二是品牌标准与管控(包括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产业集群品牌等品牌相关领域标准制定、认证和控制管理等);
三是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包括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和方法、制定、实施,品牌溢价评估、品牌无形资产保护和利用等);
四是品牌服务与维护(包括品牌培育、品牌推介传播、品牌优化提升、品牌跟踪服务和品牌保护等)。
【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21〕25号)文件规定,凡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品牌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中央及外省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申报学历专业要求】
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到博士学历都可参与申报,对所学专业并无限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完成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在评审完成之前提供。
【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为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须由本单位提供在职证明。
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者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提供证明。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东莞市辖区内申报人申报品牌工程技术职称,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本市品牌工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受理东莞市服务中心)由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资料要求】
东莞市辖区内申报人应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须通过“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材料报送系统”进行申报,包括申报人的身份信息、业绩成果等。
纸质材料则可提交至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受理东莞市服务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由服务中心统一报送至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办公室。
【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确认申报资格并提交相应材料。同时通过“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系统”(网址http://ppzc.org.cn/)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转序列申报】
其他职称系列可以转序列评审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只要符合参评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条件的,都可以转序列评审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在广东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广东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收费标准】
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正高级工程师 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 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工程师 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
【东莞市服务中心】
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受理东莞市服务中心设立在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所属单位为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原东莞科技进修学院),我中心为东莞市唯一一家品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服务中心,负责东莞市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宣传推广、申报推荐等咨询服务工作。
中心为东莞市人社局“职称联络服务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多年来从事职称申报服务工作,辅导科技人员申报职称超过1万人次。
【职称申报推荐、咨询服务受理】
联 系 人:陈玉莉、黄小华、蔡漫宇
联系电话:0769- 2211 9675、2211 9716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东莞科学馆四楼科技项目部-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受理东莞市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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