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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东莞教学部规章制度摘要

一、面授时间(周六、日两天,以周日为主)

上午:  第一节: 9:00~~10:15      第二节 :10:30~~11:30

下午:  第一节: 2:30~~3:30       第二节 :3:45~~5:00

若考试半天考两科者,上午8:30考至12:00    下午考至5:30

二、听课期间,手机应调至振动档,禁止在课室打电话;在室外打电话也应细声,不得干扰室内学生听课;要尊重老师,留心听讲,做好笔记。

三、请假制度

1、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面授的,允许在上课之前一周提交请假单或(提前半天以上)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但必须在1周内补请假单,若不及时补请假单者,请假无效,作旷课处理。

2、请假单要写清日期、课程名称和请假具体事由。

3、一张请假单只能作单项事件请假用。

4、临考试才交请假单者,只对考试前一周的课程有效,对两周前的所有课程都无效。

5、考试后交的请假单,一律全部作废。

四、考试准考资格审查制度。

1、旷课次数达该门课程总面授次数的30%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2、请假次数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次数70%或全无参加过一次面授(即使有请假)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待其自学成熟才准补考。

3、该科作业全无交过(有布置而不交者),取消该门程的考试资格。

五、缓考申请审批制度

    临考试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须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缺考处理。

六、考风考纪

       只有好的考风考纪,才能有好的学风。

依时进入课室(不论期末考试或学位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 
严禁替考。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待监考员查对。一经发现替考,不但当次考试成绩为0,且给被替考者和替考者给予处分。 
严禁各种形式的作弊(夾带、抄书、通话、旁窥等);监考员要有责任心,敢于发现问题,发现作弊及时制止,提出警告;若发现抄别人试卷,立即没收两者试卷,且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七、成绩考核相关规定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的课程(科目),不需考试,而用随堂作业、提问、写短论文等的成绩平均分为总考查分。考试的科目需进行期末考试。

2、学期总分的计算法

学期总分=期末考试分(或总考查分)x60%+面授出勤分x30%+作业总分x10%-违纪扣分

其中面授出勤分的计算方法

    满分为30分,若该门课程共安排授课5次(5个半天),则每次出勤分为30分/5次=6分/次,若旷课1次则扣6分若旷课半次则扣3分,若请假1次则扣3分。若旷课1次,又请假1次,则扣9分;如此类推。

八、补考规定

    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三次,第一次补考在下学期进行,第二次补考在下一届同一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第三次补考在毕业前进行。补考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原则上随第一次补考进行。缓考记分时不注明“缓考”或“补考”字样。

九、学籍相关规定

1、学生学完本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给予升级。

2、学生每学年累计四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3、当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犯有严重错误;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各学年补考后累计五门次课程不及格者,一学期无故不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亦作自动退学处理。

4、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国家和中南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5、学习结束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条件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全部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